研究介绍
我院正在开展“特瑞普利单抗(JS)或安慰剂联合仑伐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的前瞻性、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多中心的III期注册临床研究(方案号:JS--III-HCC)”。本研究药物是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它是一种通过阻断PD-L1/PD-1之间结合,提高患者自身对肿瘤的免疫系统反应,从而达到对肿瘤细胞进行杀伤为目的的免疫治疗方法。本研究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批件号:L,LP)。本研究拟入组未经治疗、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肝细胞癌患者,全国计划招募例患者,以探索该药物在肝细胞癌患者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组长单位:中国人民医院秦淮医疗区
申办单位: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临床研究需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75周岁(含),男、女不限。
2.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HCC,或肝硬化者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HCC的临床诊断标准。
3.按照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确定为B期(中期)或C期(晚期)的HCC,不适合手术和/或局部治疗,或者接受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HCC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或其他分子靶向治疗、含CTLA-4、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
5.根据RECISTv1.1标准,具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要求:所选择的靶病灶之前未曾接受过局部治疗,或选择的靶病灶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后来通过影像学检查且根据RECISTv1.1标准确定为PD。
6.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级或者≤7的B级,且无肝性脑病史。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
8.预期生存期≥12周。
9.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包括G-CSF、GM-CSF、EPO和TPO等)或人体白蛋白制剂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L;
●血小板计数≥75×/L;
●血红蛋白≥90g/L;
●血清白蛋白≥29g/L;
●血清总胆红素≤2×正常范围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
●血清肌酐(Cr)≤1.5×ULN或Cr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且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6秒;
●尿蛋白2+(若尿蛋白≥2+,应进行24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尿蛋白定量1.0g者可以入组)。
10.如果HBsAg(+)和/或HBcAb(+),要求HBVDNA必须IU/mL(若地中心最低可测值下限高于IU/mL,在与申办方进行讨论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可否入组),且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原有的抗HBV治疗,或筛选后开始全程使用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
11.育龄期妇女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
12.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依从性好。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标准,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1.已知为胆管细胞癌(ICC)或混合型肝癌、肉瘤样肝癌以及肝纤维板层癌。
2.5年内曾罹患除HCC之外的恶性肿瘤;但是已经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外,包括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前列腺原位癌等。
3.在随机前4周内,曾接受肝脏的手术和/或针对HCC的局部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在随机前2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级(NCI-CTCAEv5.0)。
4.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
5.筛选时存在未控制的心包积液、未控制的胸腔积液或临床上明显的中度及以上腹腔积液,定义为达到以下标准:筛选时,具有临床症状且体格检查可检测到胸、腹腔积液;或在筛选过程中,胸、腹腔积液需要进行穿刺抽液和/或腔内给药治疗。
6.在随机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包括有出血危险的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灶以及持续大便潜血阳性)。
7.目前患有≥3级(NCI-CTCAEv5.0)胃肠道或非胃肠道瘘。
8.根据CT/MRI检查,门静脉主干(Vp4)处有癌栓侵犯(超过管腔的1/2)、下腔静脉癌栓或心脏受累。
9.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随机前12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校正的QT间期(QTc)ms(使用Fridericia方法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
●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平均值)。
●既往曾经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10.具有其他明显的出血倾向或重大凝血障碍证据:
●在随机前2周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在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
●在随机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
●需要接受抗血小板治疗。
11.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中大型手术治疗,但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
12.已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果怀疑时,需要进行颅脑和/或脊髓MRI扫描加以排除。
13.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活动期溃疡以及未经治疗的骨折。
14.在随机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5.存在免疫缺陷或在随机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mg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16.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调节药物、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性药物);但是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将不被视作全身治疗,允许使用。
17.曾患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的病史,除非是局部放疗引起。
18.活动性结核患者,或入组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9.在筛选时需要使用全身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任何严重的急、慢性感染,不包括病毒性肝炎。
20.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
21.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22.不能吞咽药片、存在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
23.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24.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不合适入组者。
实际纳入标准以课题入组标准为准
联系人:辛培玲主任蔡文杰主任
章朝阳医师
陈子龙主任苏宝安主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