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小学一至三年级幼儿园等于5月10

时间:2020/10/22 15:33:46 来源:腹泻_腹泻治预防治疗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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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小学一至三年级、幼儿园等于5月10日开学;5月11日正式上课。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错时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号)的要求,现就年春季学期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学时间全市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于年5月10日(星期日)开学(办理入学手续);5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二、落实开学防控要求(一)加强开学前准备。各学校(幼儿园)幼儿园要参照《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错时开学工作的通知》(玉防指〔〕号)要求,从方案准备、师生员工健康准备、学生心理健康准备、防控知识培训准备、校园防疫准备、防控物资准备、师生返校准备、应急处置准备等八个方面精心谋划,重点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要提醒学生家长“五一”假期尽量减少长途出行和外地旅游,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不聚集、不扎堆,减少感染风险。(二)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号)要求,对学校(幼儿园)的境外返玉来玉人员、湖北省和武汉市返玉来玉人员、重点地区返玉来玉人员,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检测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所有教职员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方可返校。(三)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卫健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包括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消毒隔离等,建立好台帐。同时,要加强流感、手足口病、水痘、感染性腹泻等学校常见传染病监测、排查、报告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预测预警,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如遇到师生出现发热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尤其是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启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四)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强化低年段学生卫生健康行为规范,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用餐等环节管控以及日常卫生习惯养成。要教会儿童正确的“七步”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加强网格化管理,以班级为最小活动单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换气,教室座位、床位按实际情况尽可能拉开距离,加大洗手设施配置。(五)加强校车管理。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按照教职员工返校的要求加强校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校车上必须备有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护物资,校车行驶应开窗通风,做好学生安全防护,控制乘车学生数量,分散就坐,校车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进行清洁消毒。三、落实联防联防责任(一)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做好重点学校(幼儿园)、重要交通路口上下学交通管控,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有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和流动摊贩整治工作。(二)加大家校协作配合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加强家长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做好上学前学生体温自测和走读学生“两点一线”管理,织密家校协作防护网。(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制度建立到位、规范执行到位、疫情防控到位。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4月30日玉林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时间确定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服务活动,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恢复培训、托管服务时间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的时间为全市幼儿园开学之后。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类校外托管机构须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获得批准,方可恢复服务活动。二、明确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一)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全面排查所有本机构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落实上岗、参加培训或者接受托管服务前居家医学观察14天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或者接受托管服务。要对机构中的境外返玉来玉人员、湖北省和武汉市返玉来玉人员、重点地区返玉来玉人员,严格落实隔离医学和健康检测措施。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若有本机构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及胸闷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其中各类校外托管机构要加强晨(午、晚)检和体温监测登记,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工作。(二)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洗手液、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点),设置完善洗手设施,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制度要上墙。(三)强化场所消杀通风工作。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全面开展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恢复服务前,至少要进行2次全面的本机构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定期开展物体表面消毒,重点加强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培训机构的教室、托管机构的餐厅、食堂、宿舍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每天至少早中晚各清洁消毒一次。保持场地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进入本机构场所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做到逢进必测和信息登记,落实手卫生措施后再进入机构场所,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机构场所;要严格控制学生人数,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生数量;要加强家长接送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机构场所门口;要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运营常态化机制,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要通知家长在培训前、托管前测量学生的体温,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训和托管。各类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用餐、住宿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根据实际实施错时分餐进食。提供用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厨房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等。校外托管机构的休息场所人均面积符合要求,并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三、明确联防联控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责任,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进行监管,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服务活动的统筹管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机构立即整改。同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各学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同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发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做好消毒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结合职责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推进完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周边进行巡逻,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等。民政部门负责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监督指导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遵守登记管理规定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房屋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机构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面向全体机构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恢复服务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具备办学资质;各类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具备托管服务资质;同时开展培训服务活动和托管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同时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具备办学资质和托管服务资质。各中小学校要负责提醒家长及学生,选择有资质,经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或校外托管机构。各家长要提高警惕,选择证照齐全、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或托管机构(白名单机构),务必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或校外托管机构(黑名单机构),确保孩子安全。四、明确评估验收要求(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要根据《玉林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恢复服务活动评估验收表》(见附件1)要求,于5月5日之前进行自查,经过自查达到恢复服务活动要求后,分别向教育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评估验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评估验收)申请评估验收(见附件2)。(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服务活动评估验收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组成校外托管机构恢复托管服务活动评估验收组,参照评估验收标准,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恢复服务一家”的原则,于5月8日前对申请恢复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逐一评估验收。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后,由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白名单方可恢复服务活动;不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列入黑名单,不得恢复服务活动。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4月30日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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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宣传、玉林广播电视台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综合编辑:稀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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