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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5 7:17:18 来源:腹泻_腹泻治预防治疗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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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16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国家终期评估方案,详见附件)。现就终期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国持续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防治措施及保障措施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耐药结核病防治等领域有所突破。各地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终期评估方案,组建涵盖多领域的综合评估组,突出防治工作特点,细化本地评估方案。要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各地要开展动员和培训,评估组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和现场复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终期评估和专题调查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和填报评估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各地要按照国家终期评估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精细部署和安排,分阶段做好终期评估准备、实施和评估报告上报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年8月31日

“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掌握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情况,评价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实施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与困难,为推进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年)”和制定“十四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依据。

二、评估内容

(一)各级政府制定和印发《“十三五”规划》的情况以及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肺结核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患者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抗结核药品采购与使用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政策开发实施、宣传教育、科研创新以及国际合作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同时开展,以各级自我评估为主。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常规监测和现场调查数据,同时开展漏报漏登率、知晓率、患者经济负担、结核病诊疗质量和学校结核病防治5个领域的专题调查。评估内容及数据来源见附件1。

(一)常规监测。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通过查阅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死因监测系统的数据,掌握“十三五”规划措施和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现场调查。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和现场调查等方式,掌握各级“十三五”期间结核病政策开发、经费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患者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抗结核药品采购与使用等情况,并填写附件2《“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现场调查表》,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统一汇总现场调查数据库,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三)专题调查。专题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省级为单位开展。国家级负责为各省(区、市)确定抽样调查点,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完成本省抽样点的专题调查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由国家统一进行抽样,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获得肺结核漏报和漏登情况、肺结核患者经济负担状况和肺结核的诊疗质量;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调查,由省级自行组织抽样,了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对社会公众进行调查,由省级自行组织抽样,掌握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情况等。抽取的调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有关专题调查,专题调查数据经复核后录入专题调查数据库,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专题调查另行文通知)。

四、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国家级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终期评估方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和验收,审定全国终期评估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终期评估方案和专题调查实施细则,对省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参与对部分省(区、市)现场复核和验收;收集整理全国结核病常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全国现场调查和专题调查数据,完成终期评估报告。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省级评估组,负责本省(区、市)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疾控中心根据国家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省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收集分析本级的常规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数据,并组织开展全省的专题调查;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部分地(市)和县(区)进行现场复核和验收,撰写本省终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见附件3)并上报。

各地(市)和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本级评估组,负责本级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市)和县(区)级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本省份的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级评估工作,收集分析本级的常规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数据,撰写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并逐级上报。被抽中开展专题调查的地(市)和县(区)要配合省级开展相关的专题调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年2-10月)。

1.年2-9月,组建国家级评估组,制定“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方案和专题调查实施细则。

2.年10月,印发终期评估方案和专题调查实施细则,各省(区、市)组建省级评估组和工作队伍,制定本省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培训。

(二)实施阶段(年11月至年4月)。

1.年11月-年4月,各地开展终期评估工作。

2.年1月至年4月,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对下级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抽查复核和验收。

(三)总结阶段(年5—9月)。

1.年5-6月,各省(区、市)汇总并复核评估资料。

2.年7-8月,各省(区、市)完成省级评估报告,上报评估报告和数据库。

3.年9月,国家级完成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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