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感染艾滋,为报复社会恶意传播艾滋

时间:2020/10/26 16:05:37 来源:腹泻_腹泻治预防治疗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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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道门老九“置顶或星标”

每天上午九点与你相约

关于艾滋病,相信多数人都会觉得非常可怕,毕竟以目前的医学条件,一旦感染,这辈子也就完了,除了身体上的折磨,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压力,很多人也是因为承受不住压力,最终走上了另一条不归路。

感染艾滋病毒心里逐渐扭曲

杨力出生于年,老家在河北省安平县,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企业打工多年,没有交过女朋友。

年除夕前,他从打工地返乡探亲,到了大年初八,杨力屡屡出现腹泻症状,起先他以为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从药店买了黄连素,自行服药,并在网上预订了车票准备返回东莞打工。孰料,他两天后不停打喷嚏,并伴有持续性的周身发热。

杨力暂时放弃了回东莞打工的行程,医院打吊针和服药。

2月15日,经专家确诊,杨力感染了艾滋病毒,且处于急性期。

听闻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杨力顿时震惊不已。他再三问医生:“你们是不是诊断错了?”看见医生非常确定的态度,杨力觉得天旋地转。

数日后,杨力被转入河医院住院治疗。他向医生曲大伟如实承认了在东莞打工期间,基本每个月都要到洗浴中心三五次,找“小姐”嫖娼。

根据杨力的陈述,他没有女朋友,更没有与同性有过非正常接触。在回安平县期间,他也没有与异性发生过性行为。于是,医生断然告知杨力,艾滋病毒一般是通过性行为和血液传播,他应当是在东莞嫖娼时被患有艾滋病的“小姐”感染。

经过两个多月治疗,杨力的艾滋病毒核酸逐渐转为阴性。医生鼓励他说:“只要免疫力不出现系统性问题,身体不会有太大问题,可以居家服药观察。”

年4月下旬,医院批准杨力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再三叮嘱杨力,6个月后需要再次进行检测。鉴于杨力携带艾滋病毒,且尚在治疗期,不得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还必须注意防范血液传播。

心理极度扭曲

因正处于治疗阶段,杨力不得不打电话向东莞的老板请辞工作。为了不让父母受到接触感染,杨力独自居住在闲置的住宅里,每天的吃喝都由父母送过去。

比起身体上的不适,杨力精神上的压力更大,6个月后复查结果会怎样?如果病情恶化会怎样?

他不停上网,到知乎上发帖求答案,通过上网搜索了解到,艾滋病毒感染者一旦发展成艾滋病人,健康状况就会迅速恶化,患者身体上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后被夺去生命。

另外,艾滋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就业,甚至还会遭到亲人的嫌弃和遗弃。杨力担忧得几乎睡不着觉,即使入睡后也经常被噩梦惊醒。

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惊恐中,杨力感到度日如年。他努力回忆着自己在东莞嫖娼的点滴,眼前出现了一副副狰狞的面孔,挥之不去。

他想着,如果不是这些“小姐”,自己怎么可能染上艾滋病毒?杨力暗暗发誓:一定要报复这些“小姐”,也让那些喜欢嫖娼的男人感染上艾滋病毒。

年6月27日16时20分许,杨力蹿到了安平县城,找到一间足浴房门面,推门而入,一名涂着浓妆的瘦削女子迎了上来。

杨力问:“多少钱一次?”女子伸出了两个手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杨力给了元。

女子没有吭声,杨力顺势把她按倒在沙发床上,女子大喊:“你不戴套怎么行!”

杨力说:“不需要。”

完事后,杨力准备离开,该女子又一把拉住他说:“你做的时间比较长,要再给50元。”

听闻此言,杨力十分恼怒,与对方争吵起来,恐吓说:“我是买一送一,除了元,还传给你艾滋了,你想怎么着啊!”

卖淫女拉住他不让走,号啕大哭起来,对着杨力又抓又扯:“不带你这么吓人的,真的假的呀?”

由于足浴房邻近路边,吵骂声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有人打了报警。

传播性病获刑

杨力和卖淫女向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查明了事由,对卖淫女向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医院检查,并调取了医院的就诊记录。

根据记录,杨力于年5月14日、6月20日两次领取抗艾滋病毒药物,证明杨力患艾滋病,正在接受治疗阶段,其传播途径为异性性传播。

5天后,杨力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逮捕,羁押于医院。医院每天医院提供的方案,对杨力继续进行治疗。

年8月20日,衡水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对杨力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杨力明知自己被确诊为艾滋病且正处于就诊治疗期仍然嫖娼,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以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与卖淫女向某发生性行为,建议判处被告人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上,被告人杨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很后悔明知患了艾滋病,又去嫖娼,自愿认罪。他还辩称,他在住院期间问过医生,吃了抗病毒药物后可以结婚生子,所以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没有传播艾滋病的犯意。

对此,向某出庭作证说,案发当日,她因为嫖资问题与对方发生争吵后,杨力明确告知其患有艾滋病。还说:“我就是被你们这些人传染的,也让你这样的人尝尝滋味。”

网络配图

杨力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表示异议,但他提出:被告人杨力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依然进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对杨力处以刑罚。

年11月23日,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杨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杨力传播性病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隐瞒,无论自己有没有发病,也无论是否造成传染他人的严重后果,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来源:检察风云杂志

那些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人究竟是怎么想的?

过去推过几次和艾滋病相关的文章,而在很多自媒体平台上,也时常都可以看到恶意传播HIV的消息,然而,这之中多为不实消息,如风风火火几十年的艾滋针传闻。

不过,还是要强调,像开头那样恶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还是存在的,身边最近的就是一位医生朋友曾接到过多次咨询,有关遭遇恶意摘套的事件。

恶意传播目前最常见的案例多发生在性行为过程中,某些主动方悄悄摘下摘下安全套,使得对方暴露在极高的HIV感染风险中。

之所以会有这些恶意传播者,其实更多得原因在于社会歧视,这里并不是为传播者开脱,他们是可恶,但暂且放下怨念,咱们一起来看看早就这些人恶意传播背后的原因。

HIV相比其他病原体,致命性并不是特别强,而在媒体的宣传中,罕见恶意传播甲流,恶意传播结核的报道。甲型H1N1流感的病死率为7.5%[3],结核病死率为1.72%[4],而接受治疗的HIV感染者病死率为0.63%,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启动抗HIV病毒治疗时机较晚,免疫恢复不良。

一个病死率并不高,传染性相对很弱的疾病,却背负着如此骂名实属罕见。

多数研究结果显示:一般受众对于艾滋病的主要信息和相关认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体。并且大众传媒对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受众脑海中的形象建构,以及对受众关于艾滋病的认知和行为改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了解,有85%来自大众传媒。

在防治艾滋病的过程中,有时记者的作用绝不亚于医生。联合国艾滋病项目执行官彼得·派特博士在巴塞罗那艾滋病大会上曾经说过:“当涉及到艾滋病时,记者的影响比医生的影响更大”。

我国媒体特别是某些自媒体在对于艾滋病的报道中,有些报道过度渲染艾滋病的危险性和致死性,并经常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艾滋病因此被冠以“人类新瘟疫”、“新瘟神”、“超级癌症”、“20世纪恶魔”、“二十一世纪的瘟疫”、现代“黑死病”、“洪水猛兽”等等污名。社会大众几近谈“艾”色变。

台湾学者在研究媒体关于艾滋病患者死亡事件的相关报道情况后发现,将“歹死”、“不正常死亡”、“不自然死亡”与艾滋病勾连,把艾滋病死亡描述成“肮脏、罪有应得、难堪又难看、孤寂、绝望痛苦、危机四伏”,因而使艾滋病患者维持其“异类”、“他者”的社会位置。

在多数人都歧视感染者的时候,感染者的生存状态令人堪忧,在年人民网的一则报道中,余位村民用写“联名信”的方式,欲将村里一位因母婴传播感染HIV的8岁男童驱离出村。HIV感染者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因为污名化而被剥夺,社交上被孤立。

因社会歧视的发展,HIV感染者抑郁、焦虑、孤独感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人群,更容易产生人格障碍。

大众从对艾滋病的歧视,使得HIV感染者悲观厌世,对感染者不友善的大环境,促成了HIV恶意传播者的诞生。而恶意传播制造出的恐慌,恐慌又加剧了大众对HIV感染者的歧视。

除了媒体宣传上的歧视,政策层面上的“道德绑架”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在社会上,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许多事业单位和央企,甚至众多的外企和中小企业也沿用这一标准。因此,此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用人单位招录体检的“国标”,致使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在就业的资格准入上遇到了人为设置的壁垒。

而目前,90%的HIV感染者是劳动年龄人口,如此限制了他们的就业,会导致这一部分人无法养家糊口,无法融入社会,无非对社会产生价值,因而导致对社会产生仇恨,甚至报复社会等问题。

当然,这些也并不是恶意传播者得借口。

最后,如不幸遭遇恶意摘套或其他方式感染,按照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版,建议在24小时内启动暴露后,时间越快越好,2小时内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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